2014年8月19日 星期二

我在XX工作的日子(二十九)

(例牌圖片與內文無關。)

我們先把時間回溯去前一點……

在愛情慢畫經典新一期進入最後的製作階段時,也是商討宣傳事宜的時候。

漫畫宣傳嘛,來來去去都是那幾度板斧。

就是在雜誌或漫畫等賣賣廣告、找人寫繕稿及做訪問等。

我們一向都是這樣做,這次本來都打算就這樣,但藝術主筆反對……

他覺得次次都這樣做沒有甚麼新意,要來點新意思……

新意思?即是甚麼呢?

其實他當時也沒有答案,總之著我想想……

老實說,我根本沒心機也沒心情幫他想,我壓根兒不想幫他辦事……

於是虛應了他幾句,說會想想等敷衍了事……

我忘了隔了多久,他突然跟我說他想到甚麼新意思了。

而他的新意思是 ── 在地鐵站賣廣告!!

這當然並非甚麼新鮮主意,只是燒錢的主意。

要在地鐵站賣廣告耶,比起雜誌漫畫貴得多了……

我根本不用問已知道D姓高層必定、一定、絕對反對。

而且我已經估計到當我向他提出這個建議時,他會說:「在地鐵站賣廣告會賣高多少半?要比平時賣多少本才能把廣告費回本?」等等的問題……

我照舊跟藝術主筆說,我會找D姓高層商量看看……

我首先問地鐵公司拿了廣告的報價表,一看之下…果然不便宜呢……

我也不打算轉灣抹角,直接跟D姓高層講出藝術主筆的意思,及把地鐵公司的報價單呈上……

他一看之後,果然說了我估計的話。

而我,當然沒可能也沒辦法答到他的問題……

我那可能知道在地鐵站賣廣告能讓漫畫升多少書了!(搞不好還會跌呢)

然後他簡單的回了我一句:NO~~


(待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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